洛阳市栾川县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招聘公告

作者: 时间:2016-12-15 点击数:

为全面提升县、乡两级医务人员的能力素质,根据《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和《洛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工作的通知》(洛卫人〔2016〕11号)有关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为部分基层卫生单位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18名,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特招基本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面向社会、自愿报名、公开考试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特招计划和报名条件

(一)特招计划

本次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18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8名,中西医结合专业4名,中医学专业6名。

具体特招岗位及要求详见方案后附的《栾川县2016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拟聘用岗位表》(见附件1)。

(二)报考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 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道德品行;

3. 具备岗位所需要的文化程度、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

4. 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和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并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无不良嗜好;

5. 政治可靠,思想进步,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6. 截止2016年12月31日,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2月31日后,1996年12月31日前出生);研究生学历和具有助理执业医师以上资格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12月31日后,1996年12月31日前出生);愿意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主治医师及以上资格的报考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76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

7. 户籍需在栾川县;

8.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到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或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因其它原因不适宜报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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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特招办法和程序

特招工作分为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和聘用六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16年12月15日—1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2.报名地点:栾川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服务大厅(地址:栾川县城兴华西路)。

3. 报名方法:本次特招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提交《栾川县2016年特招医学院校毕业生报名表》(见附件2 )一式2份,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附报名表后):

(1)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户口簿;

(2)近期同底版免冠1寸彩照4张;

(3)毕业证;

(4)就业报到证(择业期内无就业报到证者,持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加盖公章空白的就业协议书(全套),外省院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需经河南省大中专院校就业服务中心盖章)。

4.经资格审查合格后按规定交纳报名考务费30元。

资格审查贯穿于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岗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拟特招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研究生、报考乡镇卫生院的本科生不受报考比例限制)。达不到规定比例时相应核减特招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取消该岗位特招计划并退还已交考务费。

6. 领取准考证时间:以通知时间为准,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名地点领取。

(二)笔试

1. 笔试内容为医学综合基础知识。卷面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成绩=卷面成绩。

报考县直医疗机构医学专业研究生学历的考生和报考乡(镇)卫生院医学专业本科学历的考生不参加笔试。

3. 笔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填写时间为准。考生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

3.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三)面试

1.根据笔试成绩,按照特招岗位计划的1:2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进入面试,笔试缺考、作弊或成绩为零分等情况的,不得进入面试。

2.面试采取答辩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拟任职位的综合分析能力、专业技术应用、语言表达能力、协调应变和举止仪表等。

3.实际参加面试的应试者人数形不成竞争的,应组织现有人员面试,应试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本面试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核。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总成绩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考生的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中国栾川网和栾川县人才网进行公示。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学历层次的高低确定参加体检、考核和拟聘用人员。

(四)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特招计划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事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规定进行。

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聘用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进入考核人员。从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形成书面材料,同时对体检合格人员应聘资格进行复查。考核工作在县特招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

(六)公示和聘用

对考核合格人员,经县特招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由县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应聘人员统一分配,确定岗位,签订聘用合同,确定人事关系。凡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年(不服从分配或15日内不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试用期满后,由相关单位对其进行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自主择业。

四、纪律与监督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公开考试考核,择优聘用。整个特招工作做到“六公开”,即特招政策公开、特招计划公开、特招条件公开、特招程序公开、考试成绩公开、特招结果公开,整个特招过程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本次特招,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报到等,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特招实行诚信原则,即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或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一律取消考试、聘用资格。本次特招工作由栾川县纪委(监察局)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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